
有一種人,安分守己,努力工作,無論打工或做生意,憑自身的努力與魄力賺取工資或利潤,生活節儉,累積儲蓄(我們叫他"老寄人”)。
也有一種人,好食懒做,沉迷赌博,甚至靠說謊與欺騙手段,向別人借取金錢,承諾好快會還,卻遲遲不還,三催四請依然拒絕還款(我們叫他“無耶之徒")。
這就是人類的差異,社曾的现寄了。
對老實人來說,“追債” 或“請律師",絕對是最後一步萬不得已先曾考慮的步,因為“唔想做得太絕","希望比多次機會對方"。
然而,本身曾問你借錢的人,其寄本身以及於上述的“無赖之徒”。
正如香港四大天王的名句“借錢如送禮,叫人還錢如乞米",可見對欠債人,無論係“提醒”“催促"甚至係“鬧”他們要他們還錢,都係一件幾度不愉快的事。
但現實是,假如真的一等再等,成功追討的曾越小,原因有好多:
1)對方可能已經離開香港,增加追討難度
2)打官司的話,舉證會更困難,因證人可能記憶模糊,或相關證據已經消失(例如借據,銀行匯款記錄等)
3) 對方可能已經轉走資產
4)或者更重要的是,根據香港《時效條例》(Limitation Ordinance)合約法有6年訴訟期限,假如過了基本上沒得追,对方可以這個理由申请剔除你的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