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欠債還錢,天經地義」!借錢不還令人不齒,追債更是使人煩惱。有人說借錢不還沒犯法,報警都無用;亦有人說其實會犯欺詐罪,法庭見!講到收數,合法途徑有哪些?找追數公司有用嗎?朋友親人同銀行財務公司收數做法會有什麼不同?無論你是債仔還是債主,民商易整合了一些法律知識,望可解答大家疑問。
借錢不還是犯法嗎?報警定循民事追討?
「財到光棍手,一去無回頭」?單純借錢不還(俗稱「走數」)其實沒有犯法,不屬於刑事罪行。所以即使報警,警方亦不會受理,當然亦不會有任何行動可以幫忙追債,但是債主可以循民事法律途徑追討。
如果你是債主,可先出律師信要求還錢,逾期不還者則視乎金額處理。現時金額HK$75,000 或以下主要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對方追討,雙方不用聘請律師,沒有律師費問題。隨金額上升,負責法院的級數都會上升,到時就需要不同的法律費用。
因為訴訟雙方必須要親自出庭指證及抗辯,原告(債主)便要負起舉證的責任,需預備對方借錢的證據,如借據、合約等,只有來往的 SMS/訊息,很難證明有人借錢不還。所以,一般親朋之間的借貸,要舉證其實都有一定難度。
不過如果你是債仔,也不要以為就此可以「走數」沒有後果,因為債主有心追討還是有方法的。
收數/追數的6年大限
要留意的是,如果雙方有借據等檔,借錢唔還就是債務違約,根據香港法律第347章《時效條例》,違約當日起就有了「訴訟因由」 (Cause of action) ,而「訴訟因由」一旦過了6年,原告人就不得提告。
所以如果有人欠債不還已接近6年的話,最好就想想是不是要找律師,按欠款金額去不同法庭入稟追討欠債。
欠債HK$75,000或以下:小額錢債審裁處
你只需要在辦公時間內前往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登記處,填寫表格1及表格2,提交申索書時按索償額只需繳交HK$20至HK$120便可以。然後你會收到法庭的出席聆訊通知書,只需要依照日期準時出席聆訊便可。
小額錢債審裁處提交申索書收費:
欠債HK$75,000以上至HK$100萬:區域法院;
欠債HK$100萬以上:高等法院
入稟狀送達欠債者後,視乎被告之舉動以及案情之爭議性,可能可以申請直接勝訴的判決 (Default / Summary Judgment)。當債主獲得勝訴後,被告如仍不願意付錢,這時候作為債主的原訴人唯有採取法律行動,例如將債務人的資產出售用以付還欠款。如不知道被告人擁有什麼資產,可先作出口頭盤問 (Oral examination) 將債仔傳召上法庭,並宣誓說明擁有何等資產。
以下是債主可以對債仔作出的部份法律行動: